问:在马来西亚更换雇主时,就业准证可以转移吗?
答:不能。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规,就业准证(EP)不得在雇主之间直接转移。举例来说,员工A是一名持 EP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中国专业人士。后来,他收到另一家马来西亚公司的聘用邀请,并希望辞职转职。然而,他不确定现有的就业准证是否可以直接转移至新雇主名下。
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规,就业准证严格绑定于特定雇主及指定职位,不能直接转让。当员工A获得新工作机会后,新雇主必须通过外籍人才服务处提交全新的就业准证申请,内容包括职位详情、薪资水平以及聘用外籍人士的合理说明。相关批准必须在其合法开始工作前取得。
在新的就业准证获得原则性批准并签发签证批准函后,员工A原有的就业准证须由现任雇主正式取消。该程序包括通知移民局,并申请离境备忘录,以确认已履行税务及相关合规要求。准证取消后,移民局通常会给予一段短暂的宽限期,让当事人离境或衔接至新获批的准证。员工A必须在该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,以避免逾期逗留或陷入非法居留状态。
在旧准证正式取消后,员工A办理了新就业准证的护照贴签手续。在许多情况下,这可能需要先离境再凭新批准文件重新入境,尽管在某些时间衔接顺利的情况下,也可能无需离境完成转换。只有当新的就业准证正式签注入护照后,他才算合法受雇于新公司。
问:家属准证持有人可以在马来西亚合法工作吗?
答:不能自动获得工作权利。家属准证本身并不赋予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权利。举例来说,B女士,一名中国公民,原本持由其丈夫担保的家属准证在马来西亚居留。后来,她获得一家本地公司的工作邀请。尽管她在马来西亚的居留身份合法,但家属准证并不自动赋予工作权利。根据马来西亚移民规定,她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取得适当的工作许可。具体的合法途径取决于其丈夫的移民身份。
如果担保人持有就业准证,雇主须为B女士另行申请新的就业准证,使其身份转为由公司独立担保的受雇员工。只有在新的准证正式签注生效后,她才可开始工作。若担保人是马来西亚公民,而她持有的是长期社交访问准证,则可向移民局申请在现有准证上加注工作许可,前提是获得移民局批准。
B女士按照正确程序办理,并在取得正式授权后才开始工作。该案例说明,家属身份持有人在未获适当批准前不得在马来西亚工作,且必须在相关准证或工作加注正式签发后,方可合法受雇。
问:在马来西亚逾期停留六个月会有什么后果?
答:一名外国访客因突发状况在马来西亚逾期停留六个月。最终离境时,他不仅被处以罚款,还发现自己被列入移民黑名单,在数年内不得再入境。根据《1959/63年移民法》第15(4)条规定,在准证到期后仍滞留属于违法行为。对于长时间逾期,移民局通常会同时施加罚款及多年入境禁令,六个月逾期一般会导致数年禁止入境。此外,离境时护照上往往会盖上“BLI”(移民黑名单)戳记。
如果该访客在逾期初期主动向移民局说明情况,可能有机会申请特别准证并缴纳复罚罚金,以自愿合法离境。然而,一旦被正式列入黑名单,通常无法在禁令期满前解除,除非存在极特殊的人道理由且获批机会甚低。本案最终只能等待禁令期限届满。本案例再次提醒,逾期停留将带来严重法律后果,包括罚款及多年禁止入境,应妥善管理签证有效期并及时处理相关手续。